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先来看一个案情介绍。
近日,《人民日报》公众号报道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阿姨你真漂亮,我帮你拍照”保姆一句话,老人22万没了》。具体案情是:湖北武汉的某先生给岳母找了一位保姆。他本想着保姆能好好照顾瘫痪在床的岳母,但没想到工作不到一个月,保姆竟转走了岳母卡里的22万元。可是银行卡一直在某先生手里,保姆是怎么做到的?某先生报警后,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保姆除了通过微信转走老人5万元,还通过使用老人手机注册的支付宝账户转账17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后了解,保姆发现老人家中有一张理财单,上面有账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便私自使用这些信息注册了支付宝账号。遇到需要人脸识别时,保姆就以“阿姨你真漂亮,我帮你拍照”等为由骗老人摇摇头、眨眨眼。因为老人没有接触过人脸识别,便信以为真,最终老人卡里的22万元被转走。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陈宏伟律师进行解读。
之前通过相关媒体了解到保姆盗窃雇主家财物的事件屡见不鲜,主要以有形财物居多,而本案涉及的是保姆利用老人对手机软件及网络的不熟悉而骗取钱财的案例。关于保姆自身的责任的问题,不言自明,因本案警方正在调查中,笔者不予评价。关于家政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看雇主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三方合同中对家政服务机构权利义务的约定,分析家政服务机构是否尽到了相关责任。如果家政服务机构除了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必要的个人健康状况及有无犯罪记录进行审查外,还尽到了管理、培训、教育、监管等职责,整个过程中也不存在任何的过错和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则家政服务机构不需承担责任;如果家政服务机构未尽到上述职责,将道德品行及技术水平不符合标准的家政服务人员推荐给雇主方,同时又未尽到管理、培训、教育、监管等职责的,则可能要承担管理不利的责任。关于雇主方的责任问题,如果依约定严格履行了雇主方的职责,一般勿需承担责任;在家中老人失能的情况下,应当妥善安排和管理老人的个人重要信息和资料,尽可能不给心怀不轨的家政服务人员违法的机会。
律师提醒
1、提醒家政服务人员:首先,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遵守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其次,遵守职业道德,消除贪念,用心服务,善待服务对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最后,努力提升服务技能,高效并完美完成家政服务机构和雇主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2、提醒家政服务机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对家政服务人员的需求数量不断增加,针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除了审查健康状况和无犯罪记录等基本硬件外,还要常态化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全面教育,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教育等;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违约责任的处罚力度,从整体上提升我国家政服务业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3、提醒雇主方:首先,善待家政服务人员,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工作;其次,针对老人个人信息要妥善保管,将家中的涉及身份证件、银行卡、账号等资料保管好。针对失能老人可以为其购买非智能的老人专用手机,规避老人手机的转账功能;最后,多关注老人的生活动态,经常向他们讲解最新的社会趋势,教他们最新的防骗攻略,最大程度提高他们的防骗能力。
4、提醒老人:经常通过电视及其他媒体的法制类节目给自己充电,了解诈骗手段,掌握防骗知识,提高识骗能力;同时,老人在动用钱物时,应主动与家人或亲朋好友进行沟通,这样也会减少或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