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种铲毒!抚顺县警方铲除“毒美人”)
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进一步掀起禁种铲毒工作新高潮,近日,抚顺县公安局联合汤图乡综治办积极开展辖区铲除毒品原植物行动。
排查期间,联合检查小组排查走访抚顺县汤图乡9个行政村和抚顺县国有三块石林场,民警实地全方位踏查检查得到了村民的积极配合。同时,民警逐户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教授村民如何识别毒品原植物。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成为民间常说的“鸦片”,它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种植罂粟有多个花型和花色,基部常具深紫色斑,宽倒卵形或近圆形,花药黄色,花果期3-11月。
成熟果实及内部结构
食用罂粟的危害:由于罂粟苗和罂粟壳中也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等,严重者人体中枢神经也遭受伤害。食用罂粟幼苗能预防和治疗感冒纯属误解,对身体危害很大。
检查期间,抚顺县公安局汤图乡派出所共铲除毒品原植物30余株。随后,民警将铲除的毒品原植物移交至汤图乡综治办集中销毁。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不定期对各地开展“飞行检查”,利用无人机开展巡查,一旦发现违法种植行为将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违法犯罪行为
一旦发现周围有人种植
请及时拨打110或向抚顺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举报
抚顺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