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易读】预付卡消费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即预付卡消费,即会员卡、VIP卡、贵宾卡等等。适逢节假日,我国市场总会迎来一个消费高峰期,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洗车等多个行业也会推出很多预付卡消费优惠政策,以丰厚的折扣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消费。但由于预付卡消费使用周期长,信息不对等,部分经营者不兑现承诺等诸多原因,预付卡消费纠纷日渐增多。在此提示大家:预付卡消费有风险,消费者购买需谨慎。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张女士到美容美体会馆办理一张30次面部护理美容卡,向该会馆交付1400元,做30次面护,赠送30次眼护和颈护,收据上标明:特价卡,不退不换。
在张女士做了两次面部护理后,其被转到另一家美容院继续做面部护理。在该美容院又办理了1120元美容卡,约定:双11特价秒杀卡,赠送6次大型项目体验,其主要项目仍为20次面部护理。在此期间,该美容院又向张女士推荐了其他美容项目,张女士付款后要求返还,美容院陆续将其他美容项目款项退回。
同时,张女士认为该美容院服务态度不好,且无明显效果,要求将其所做美容项目按次数收费,未做的次数予以返还。张女士将会馆告到法院。会馆称张女士只有两张收据,且其已转到另外一个店消费,与其无关,不同意退钱。
本期《法治易读》栏目邀请到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为大家讲解此案。
李律师分析,关于会馆是否与张女士之间形成了美容服务合同关系,及特价卡不退不换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
虽然张女士与会馆之间并未签订书面的美容服务合同,但会馆为张女士出具了收据,并为张女士进行了部分面部护理,可以证明张女士与会馆之间已经形成了美容服务合同。但收款收据中写明“特价卡,不退不换”的内容,对于此点法院认为该特价卡不退不换的约定是会馆拟定的条款,且收据上仅对张女士的权利进行了约束,而没有对会馆提供服务需达到什么效果、会馆在无法达到服务效果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约定。作为消费者,一旦预付所有费用,即使对服务效果不满意也无法放弃服务。
显然,会馆并未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其与张女士的权利及义务,收据中的不退不换的约定明显加重了张女士的责任,排除了张女士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故本案例中特价卡不退不换的约定应属无效。
给您提个醒:由于经营者的诚信无法保证,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与宣传不符,打折或缩水。经营者利用不合理格式条款限制预付卡使用期限、额度,不允许消费者退卡,商家闭店跑路或转让他人等等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所以,大家应理性对待商家的宣传促销行为,避免冲动消费。
建议:
1、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2、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等带来的后果如何处理等(后果要在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内)。
3、发生纠纷时应及时保存、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并通过投诉、诉讼等多渠道解决相关纠纷。
由于市场经营存在较大风险,虽然现在发卡人的违规成本已有所增加,但预付卡消费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应理性办卡防范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