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易读】婆媳的骨灰管理权之争)
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今天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45岁的小娟从来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走进法院的大门,并且将自己的婆婆告上法庭,诉因却是丈夫老车的骨灰管理权。老车去世已经一年多了,作为妻子的小娟至今不还知道老车葬在什么地方。万般无奈之下,小娟将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取得老车的骨灰管理权。然而被告席上的老妇人面容憔悴,一言不发,神情恍惚,时不时用手绢擦拭着脸上的泪水,最后告诉审判长:“我是车子的母亲,我会照顾好他的,车子已经去世了,和小娟没有关系了。”
这究竟是怎样一场婆媳矛盾呢?深爱着同一个男人的婆婆和儿媳为何会对簿公堂呢?故事还得从20年前说起。
老车在技校学的是汽修专业,毕业后在一家汽修厂工作。随着经验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的客户进厂后都点名要找老车,而且私下给老车拉活儿的客户也越来越多。没几年,老车就自己开了一家汽修厂,由于技术过硬,生意自然不错。小娟是一家私企的会计。老车和小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然后恋爱、结婚。
婚后两人感情非常好,婆家更是盼望着小娟能尽快为他们添丁。婚后不到半年,小娟就怀孕了。但不幸的事,怀孕四个月的时候,小娟出车祸了,不但孩子没有保住,子宫也被切除了。老车是家中的独子,父母非常希望老车和小娟能有一个孩子。父母在得知小娟无法再生育的时候,曾经劝老车和她离婚,但老车不同意。然而,老车心中也觉得愧对父母,于是多次和小娟商量希望能收养一个孩子,但上次怀孕遭遇的车祸、孩子没保住、子宫也补拿掉的阴影一直在小娟心中挥之不去,小娟没有勇气再聊起关于孩子的话题,更不可能接受收养一个孩子的想法。时间长了,老车也不再提了。
那次车祸之后,小娟患上了轻度抑郁。那段期间,小娟经常去朋友在郊区的流浪猫狗的收容站帮忙。渐渐的,小娟也爱上了这些流浪猫狗。除了上班时间,她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用来照顾流浪狗和流浪猫,婆家更是难以接受她这个爱好。老车和小娟没有孩子一直是婆婆的一个心病,加之婆家认为儿媳妇将儿子辛苦挣来的钱都用在养猫养狗上,对自己儿子的起居饮食疏于照顾。因此,婆家和小娟关系一直非常不好。
2014年6月,老车因突发心梗去世,妻子小娟悲痛万分。在老车去世的第二天,她强忍着伤心为老车购置了一处墓地。当她再次回到医院太平间时,却被告之老车的遗体已经被婆婆等家人带走了。之后,小娟怎么也联系不上婆家的任何人。婆家偷偷将老车的遗体火化了,并且偷偷为老车办理了身后事。老车的骨灰按照婆婆的意愿安葬在婆家附近的一个小山丘上。婆婆觉得只有这样,老车才能被好好的照顾。因为婆婆觉得儿子身前并不幸福,她希望儿子去世后能好好被照看。小娟对于婆家的这一系列行为都不知情,更不知道老车被安葬在哪了。万般无奈之下,小娟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老车的骨灰管理权。
本期《法治易读》栏目邀请到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陈婉夏律师为大家讲解此案。
陈律师解释,骨灰的管理权和祭祀权,产生于亲属关系,也是对死者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人,是死者的近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本案中,小娟和婆婆同样都是在第一顺序的保护人。那么究竟应当谁在先?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这个问题,应当参照的是“最亲密关系原则”,即配偶与死者生前一起共同生活,由其行使骨灰管理权是最合适的。
此案最终经调解结案:小娟同意在婆婆在世期间不动老车的骨灰,让他继续安葬在婆家附近的小山丘上。婆婆去世后,小娟拥老车的骨灰管理权。
给您提个醒:在各种各样的家庭恩怨中,很多时候,“离间”亲情的往往源于相同的爱。爱本没有错,错的只是爱的表达方式。母亲对儿子的怜爱日月可鉴,妻子对丈夫的深情同样也不容置疑,然而,当双方都坚持用自己的方式表达这份感情,不肯为对方留下空间,相同的亲情便在不同的路上越走越远。亲情不是竞技场,一争高下的结果可能会赢了一场官司,输掉的却是任何物质换取不到的真挚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