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履行本意见书的情况通报本机关。”近日,省司法厅代表省政府在审理的申请人不服省政府某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中,正式向被申请人制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行政机关改正不规范的行为,并将履行情况限期通报。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后,及时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撤回了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省司法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不回避问题,敢于较真儿提出意见,也非常服气,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这起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得以实质性解决。
这是省司法厅今年上半年发出的第5份《行政复议意见书》。这些《行政复议意见书》均是承办人通过汇总梳理,针对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行政不规范问题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予以纠正,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采取补救措施,促进依法行政。上述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5件案件中,有3件是以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结案,2件涉及改进工作建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均限期完善制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办案机关。
近来,省司法厅进一步发挥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作用,通过审核省直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措施,在统一行政复议尺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司法厅将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出细化举措,以优质的工作成绩显著提升全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