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高站位 推进辽宁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新发展 ――辽宁省司法厅拟出台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指导性意见)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探索和完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新机制,辽宁省司法厅在总结连续7年行政复议调解结案率位居全国第一的经验基础上,面对新时代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就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出台指导性意见。
该指导意见提出,在新形势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能力现代化上有新作为,必须树立以法治“定分止争”的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这既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探索,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实践。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各行政复议机构要充分尊重行政复议当事人调解、和解的需求,丰富和创新调解手段方式,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
此外,该意见就案前调解、案中优先、案后督查的程序与规范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和行政复议调解奖惩制度等都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据悉,该意见已向各市行政复议机构征求意见,预计于7月中旬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