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朝阳市龙城区2019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朝阳市龙城区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朝阳市龙城区《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龙城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分别作了审查报告和检查报告,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朝阳市龙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朝阳市龙城区2019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通过了《朝阳市龙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本级财政预算报备管理办法》《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朝阳市龙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办法》《朝阳市龙城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朝阳市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6项工作规范。会议还依法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并进行了宪法宣誓,决定了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题。
会议指出,新时代赋予人大工作新的使命,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相关工作规范,常委会各相关工作机构、“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为龙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