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司法厅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提高工作质效)
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近年来,我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建立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件清单制度,提高了审核效率。完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人初审、处室负责人复审、疑难件主管领导签审制度。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意见》,实现了省、市、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覆盖。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优化了营商环境。开展当好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活动,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群众评价机制,维护了公民等合法权益。
“减证便民”工作扎实推进初见成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修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首次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形式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予以明确。统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文本模板。建立告知承诺书备案审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所辖各行政机关实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进行备案,并对告知承诺书进行形式和要件审查。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向社会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建立告知承诺考评机制,评估结果纳入改善营商环境评估。
备案审查制度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落实备案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基本要求,推行备案登记公告制度,定期在省司法厅网站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告。印发《辽宁省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方案》,建立目录报送制度、动态清理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培训制度。每年对各市和省直部门备案审查人员进行培训,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