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和第246号公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249号)及辽阳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灯塔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
目前,灯塔市农业农村局已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并要求各企业认真阅读文件,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规定,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并严格遵照执行。
灯塔市农业农村局将于6月1日起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专项检查,若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