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27号)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第3号)的工作要求。在辽宁银保监局的指导和推动下,2020年5月8日,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民办非企业单位辽宁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更名为辽宁省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业务指导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起单位:辽宁省银行业协会;增资单位: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受理业务范围更改为:受理客户对辽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含主管单位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诉;调解客户与辽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含主管单位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纠纷;支持开展银行业保险业金融知识普及;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银行业保险业内部培训;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交流等。
2020年3月20日,调解中心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辽宁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名称的议案》、《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增资的议案》及部分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章程>的议案》,更名工作正式启动。
4月22日,调解中心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调解中心一站式纠纷调解平台开发与升级预算报告》、《关于修改辽宁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议事规程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名称》等议案。调解中心立即启动系统的开发与升级,同时,也相应启动了中心制度和办法的修改与完善,共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8个,涉及内容120余条,为保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系统和制度的有力保障。
辽宁省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的更名后,随着保险业调纠业务的纳入,为解决保险机构投诉处理赔偿难、列支难、易反水等问题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为保险业消费者增加了一条无偿的解纠渠道,标志着我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填补了我省保险业第三方专业调解组织的空白,是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消费需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组织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健康、规范、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