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教育厅负责《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和提高条例草案质量,省教育厅邀请省司法厅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立法的起草工作,经过起草工作小组的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
为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省教育厅于5月9日上午,组织召开立法讨论会,主要围绕如何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和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等问题进行讨论,研讨会主要有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领导、省司法厅立法兴趣小组成员、沈阳市以及所属县(区、市)具体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人员代表、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校长代表等人员参加。
研讨会上,世博、新东方外语培训学校代表发言,主要讨论了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相关问题,并对条例草案中涉及机构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提出了建议,表示能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 “不得开展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北京时间二十时三十分,不得留作业” 以及培训费用的收取等有关规定,在提高培训质量的同时,注重减轻受训学生的课外负担。沈阳市以及所属县(区、市)具体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人员代表普遍认为,校外培训机构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其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并结合工作实际,就校内人员“拉班补课”和社会上的“小黑班”等无证照的培训现状整治工作进行讨论,认为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好省(市)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模式,规范发展有证照的培训机构,坚决打掉“拉班补课”、“小黑班”。“拉班补课”、“小黑班”退费问题是举报投诉率最高的,也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由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合力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对各方代表的讨论发言,进行了合理吸收,对草案初稿进一步完善,尽快形成送审稿,启动立法审查程序,确保按照立法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提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