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易读】出境入境莫儿戏,严格守法正当时)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广泛关注,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当前,虽然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但是国外形势日趋严峻,严防境外输入病例已经成为国内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为保证国境卫生检疫所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为防控疫病疫情跨境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期栏目邀请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王悦律师,拟结合相关案例,就《意见》的适用进行阐述。
案例一
一、案例简介
2020年3月13日,来自美国马萨诸萨州的黎女士携丈夫和儿子,乘国航988航班,在北京落地。3月16日她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7日,其丈夫洪某某也被确诊。据黎女士自述,2月26日至27日在美国参加公司会议时,接触了后来被确诊的同事,3月1日出现发热等不适,在3月3日、5日、10和11日去医院就诊,其中3次申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被拒,所以才飞回到中国治病,黎女士在美国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3月16日,北京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黎某立案侦查。
二、事件中黎女士的行为
2020年3月初,在渤健公司任职的黎女士明知公司发生聚集性疫情,且自己已经出现发热症状,自测体温39度。
2020年3月3日、5日、10和11日去医院就诊,其中3次申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被拒。
2020年3月12日,黎女士与丈夫、儿子乘坐国航CA988次航班飞向中国。
飞机起飞后一小时,黎女士对乘务员说:我感到憋气、乏力、脸部微麻。但是我没有同行者,登机前也没有服用过任何药品,只是在一周前有过短暂的发烧史。
距航班落地还有两个小时时,黎女士对乘务员说:我任职的公司有人确诊,我也发烧了,你们没有检查出来,是因为我吃了退烧药。和我同行的,还有我丈夫和孩子。
三、法律分析
在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指出: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首先,从黎女士的行为来看,其之前并没有确诊或确认为疑似病人,其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也仅是本人怀疑被感染,因此,黎女士并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其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政府的通告已经明确要求,必须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拒不履行指定场所单独治疗、隔离观察及其他防控措施的行为,属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黎女士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再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也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意见》规定,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黎女士在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多次在当地就诊,在美国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构成。
综上,黎女士的行为,既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又同时违反国境卫生检疫的规定,同时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构成,但是,根据两个罪名的法定刑,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定刑重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黎女士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上述两个罪名,根据刑法理论规定,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应当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黎女士立案侦查。
案例二
一、案例简介
2020年2月20日,新冠脑炎患者丁某某自伊朗返回国内。据警方通报称,丁某某在入境时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情形,警方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予以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法律分析
因为本案中丁某某的行为暂未公布,我们只能就可能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构成作以阐述:
该罪的罪状是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是指进出入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海关对其实施的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或者卫生处理等卫生检疫措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意见》等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具体包括:
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是指实际造成了传播的后果,也就是说使他人感染上了检疫传染病,但感染的人数没有要求,也不要求被传播的人发生死亡等严重后果。
有传播严重危险,是指虽然尚未实际造成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但具有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的极大现实可能性,一般表现为可能散播了检疫传染病病菌或者病毒,对公共卫生可能构成严重危险。
给您提个醒:为防范境外疫情的输入性风险,所有出入境人员的密切配合不可或缺。从世界疫情发展形势来年,国内疫情控制得比较好,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不太乐观,在此形势下,部分国外人员想回国暂避疫情,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回国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地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这既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安全的保护,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果心存侥幸,不仅害人害己,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