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易读】入境人员的相同行为或触犯不同罪名)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广泛关注,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入境人员拒绝检疫措施,在不同时间段,可能分别触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
肖某某是一名在美国的中国人留学生,全球疫情的爆发,让肖某某的父母很担心在国外求学的儿子健康安全问题,于是建议肖某某回国,而肖某某本人此时身体已处于37.5℃低烧状态,但并未告知任何人,为逃避出入境管理人员的检查,故意隐瞒病情,临行前吃退烧药,让体温回归至36.4℃,入境时依然对其病情进行隐瞒,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且因回家心切,跳出隔离宾馆的窗户,打车回到家中。回到家中的肖某某未自行隔离,也未向社区等工作人员如实说明身体情况,而是像平常一样去商店、市场等购买物品。但随后的几日,肖某某出现恶心、腹泻、全身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家人见状立马送至附近定点医院,经诊断,肖某某被确诊患上新冠肺炎。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马士丹律师进行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作为入境人员的肖某某分别在入境时和入境后都存在隐瞒病情、拒绝隔离的行为,看似相同的行为,但因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刑法对其行为的评价也发生了变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了六种入境行为,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其中包括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或者拒绝隔离,故肖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而依据《刑法》第330条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故肖某某入境后未采取自行隔离,隐瞒病情,还去公共场所,已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前后行为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一般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量刑。
给您提个醒:入境人员如果身体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不要害怕和慌张,也不用刻意吃退烧药进行隐瞒,如实对自身情况进行汇报,这样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及时安排到定点医院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相反如果刻意隐瞒或者采取更加激烈的方式反抗,一方面可能自身行为已构成犯罪,另一方面对自己身边亲近的人也会造成被感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