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职责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市法院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法院党组8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部署,研判疫情态势,布置落实防控措施。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文龙先后到铁西、于洪、和平、皇姑法院及虎石台法庭、大潘法庭等处实地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针对疫情实际,两级法院全面开展网上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因时制宜调整诉讼活动,延期开庭,暂停线下执行及查控工作,特别是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院和生产、运输及供应防控用品的企业暂缓采取查控措施,确保了法院稳定和群众安全。
此外,市法院及时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破产工作的工作指引》《关于规范诉讼保全助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司法保障措施,助力沈阳复工复产顺利开展;统筹抓好执法办案,推动全市法院工作争先进位,向“整体工作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重点工作达到全国法院先进水平”的目标迈进。
4月16日,市法院又推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10项措施,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举措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依法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政治自觉,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依法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举措2依法严惩疫情期间有关刑事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
准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妨害预防和控制疫情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危害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犯罪,贪污、侵占或挪用防控疫情款物及失职渎职等各类职务犯罪。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犯罪,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犯罪。
举措3妥善化解各类涉疫情民商事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或与疫情有关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涉企金融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企业破产案件以及房屋租赁纠纷,要加强民商事案件总体态势研判,建立健全审判领域重大风险实时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抓好各项防范化解工作。
举措4畅通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延伸和拓展司法服务职能
优化涉民企案件“立、审、执”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积极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提高当场立案率。健全完善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一案一台账”管理模式,建立复工复产期间社会普遍关注的群体性系列案件上下级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处置联动机制,务求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利用“@沈阳营商”微信服务平台,积极回应受疫情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融资、劳动用工、优惠政策落实等法律问题,及时提供精准咨询服务。
举措5依法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利益,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完善困难人群和困难企业司法救助机制,积极适用诉讼费减免缓制度,对因受疫情影响,陷入经营困难和资金流转困局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积极主动提供诉讼便利,实行“先受理立案,后审查办理”,对确实无力及时缴纳诉讼费用、符合减免缓条件的,依法做到“能缓则缓、当减则减、应免尽免”,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恢复生产。
举措6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不断规范涉企执行工作
严格审查财产保全启动条件,严禁超范围超标的保全,对专门用于救治新冠肺炎以及抢险救援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同时规范运用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拘留、罚款等执行强制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场所、设备、物资、资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开展;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被执行人,应尽可能选择执行和解的执行方式。
举措7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一方面,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阻扰、破坏疫情防控措施和设施,违反开复工规定,违法散布、传播不实消息,以及因哄抬物价等行为被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化解涉及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管理、执法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严格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举措8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功能,推动涉疫、涉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讼化解纠纷渠道相衔接的工作制度,与行政机关、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协调配合,推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联动。
举措9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优化诉讼服务方式
转变传统审判理念,积极倡导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依托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法院公众号等平台和系统,组织法官规范有序全面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实行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开庭、网上辅助执行,推动“一站式”诉讼服务向“一键式”诉讼服务转变。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协作,引导律师、当事人积极适用新诉讼服务模式,及时有效办理疫情期间诉讼案件,提升对“网上办”“掌上办”的认知度和适用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举措10强化司法宣传,发挥案例规范、指引、教育、引导功能
加强以案释法,及时发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积极释放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的司法信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疫情防控背景下社会管理和企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司法研判,适时提出应对措施和对策建议,辅助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