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教育局联合向下属及相关单位转发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20〕57号),并提出几天工作要求。
一、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在复工复产复学后的疫情防控管理。市儿童福利院和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机构内卫生和人员管理,警惕松懈情绪。在复工复产复学后,重新上岗或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新接收的儿童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后,才可上岗或进入儿童集体活动区域。正式复学后,对于外出就学的儿童,市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安排车辆接送,减少路途感染风险,放学后要经严格消毒、测温程序后,方可进入机构。外出就学的儿童在机构内需实行单独管理,就餐采取单独配餐制,洗浴等其他活动安排专门时间及场所,避免与机构内其他儿童接触。
二、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监护缺失儿童的关爱保护。各地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协作。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社区工作者、教师等人员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托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对特殊儿童的关爱保护,特别是复工复产后,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疏导。开学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对于缺乏口罩的特殊儿童,各地民政部门要予以帮助。
三、继续落实报告制度。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特殊儿童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