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该《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开原人社局结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于4月6日至10日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条例》宣传活动。
(一)组织集体学习,做《条例》明白人。开原人社局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及时组织局机关、社保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仲裁服务中心开展《条例》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二)广泛宣传,做《条例》的推广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结合人社局开展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复工稳就业”入企服务专项行动,深入各企业现场宣传解说《条例》内容,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并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在建筑施工企业,详细宣讲了《条例》中的单位法定职责及农民工维权注意事项,以典型案例生动讲解《条例》部分条文,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和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同时,利用微信工作群让广大职工在朋友圈及相关工作群进行转发,并在社保服务中心LED显示屏轮番播放相关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就贯彻落实《条例》,对建筑施工企业明确要求。一是用人单位要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二是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三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四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
通过过多方式、广渠道宣传,进一步普及了《条例》,提升了民众对《条例》的知晓率,有效的引导和规范了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企业用工行为。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把治理欠薪上升到法律层面,为实现2020年全市无欠薪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