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民营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助推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的11条意见,就企业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以解答。
1、如何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答: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以盗窃、诈骗、侵占等方式侵害民营企业财物的犯罪,以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破坏生产经营等方式扰乱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努力增强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的安全感。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及时办理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快捕快诉,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2、如何强化侦查取证引导,保证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有序办理?
答:对公安机关查办的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民营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市检察院提前派员、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监督侦查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对重大案件,与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会商,维护涉案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避免民营企业因被立案侦查而影响疫情防控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3、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答:对于辖区内民营企业特别是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民营企业负责人、高管涉及犯罪时,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要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 建议缓刑。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疫情防控的影响。
4、如何审慎处理涉民营企业财产,依法保障民营企业顺畅运行?
答: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财产,应当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以及是否属于疫情防控专用物资,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办理涉及生产、销售具有防护性能产品的案件,应充分考虑防疫期间相关物资短缺等实际情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同意涉案民营企业按照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方式继续生产,优先保障防控疫情需要。
5、如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助力民营企业疫情防控?
答:涉及疫情防控案件,对民营企业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有利生产、有利疫情防控为先。对其他涉民营企业案件,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没有羁押必要的,依职权直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商请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
6、如何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做好民营企业法律合规工作?
答:在履职过程中,引导民营企业评估疫情对相关合同履行存在的现实影响和潜在影响,正确把握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依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在办理涉及政策适用的房屋租赁、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等民事、行政案件时,加强与经信、国资、人社、工商联、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不能和解的,参照政策精神妥善处理,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房租、税收、用工、社保、贷款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7、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
答: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及肉类检疫、医疗卫生用品存在的漏洞,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治理。帮助民营企业努力做好源头防控,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如实登记申报疫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8、如何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升案件受理、流转、办理效率?
答:开通绿色服务通道,落实12309热线电话值守制度,提供网上预约、电子卷宗、异地阅卷等便利措施,确保民营企业诉求及时受理办理。发挥市检察院的指导作用,健全市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的上下联动机制,建立涉企犯罪案件报备制度,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适用。对涉疫情防控民营企业类案件,综合业务部门实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对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指定专人从快办理,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办结。
9、如何用好用准检察建议,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
答: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疫情防控相关民营企业在生产、管理上的风险、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民营企业主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堵漏建制、完善管理,引导民营企业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助力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10、如何深化经营风险提示制度,提升民营企业防范风险能力?
答:依托市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千人帮千企”活动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主动对接民营企业,了解民营企业需求。建立复工民营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向复工民营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针对民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司法诉求,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分析现实影响和潜在风险,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避免因纠纷影响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1、如何落实普法宣传工作,营造民营企业参与疫情防控良好环境?
答:发放检企联系卡,建立检企微信群等非接触式联系方式,及时解答民营企业法律问题。在铁岭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专题推送,宣传助力复工企业防控疫情工作。做好典型案例指导与案例普法工作,既审慎发布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信息,又及时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明确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正确导向,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