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商业消费——沈阳市惠民消费季”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总审计师李晓斌表示,全市将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减免税金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数额。
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主体是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该项税收优惠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不得重复享受。关于此项税收优惠具体的减免方式、减免期限、办理流程等细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待细则出台后沈阳市税务局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向纳税人进行宣传和辅导,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保证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红利,助力沈阳个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