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易读】我们全力“战疫”,他们竟频繁出入境忙于“代购”?)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广泛关注,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近期,从北京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自今年3月份以来,一些内地居民频繁到韩国等疫情严重国家进行海外代购,早出晚归,给国内带来了较大的疫情输入风险。 全民“战役”期间,出入境“代购”,真的可以肆无忌惮吗?一般来讲,海外代购行为一直处于走私逃税等违法犯罪边缘,但是在疫情期间,出入境“代购”又会带来哪些特殊的法律问题呢?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张国栋律师进行解读。
一、扰乱社会治安,可以行政拘留。
当前虽然国内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但是境外疫情却越来越严重,境外输入病历例持续增多,这为国内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全新挑战。能否控制疫情输入性风险,是全社会“战役“成败的关键。一些居民为牟利,频繁出入境代购,扰乱了全社会防控疫情工作管理秩序,个别人甚至逃避隔离,撒泼耍赖,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本身就属于扰乱社会治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一般规定,公安机关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及1000元罚款。
二、入境时,拒不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检疫措施,可能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自今年3月16日开始,入境人员,拒绝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伪造涂改检疫单证,拒绝执行体温检测、采样、隔离、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均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上述行为若引起疫情传播或有疫情传播严重风险的,可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三、入境后,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防疫措施,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入境后,逃避隔离,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若入境人员既存在拒不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检疫措施行为,又有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防疫措施行为,同时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应择一重罪处罚。
给您提个醒:全民“战役”正当时,海外代购需谨慎,莫贪小利,莫犯大错,守住国门,你我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