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中、省)直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按照《铁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取消祭扫活动。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及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林区、田地、风景区等场所进行祭扫活动;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送礼金(包括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等各种“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包括网购礼品快递等);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既要带头遵规守纪,发挥好“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又要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敢抓敢管,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各级民政、市场监督、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规祭扫活动,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要注意规范执法,做好群众疏导解释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勇于担当,忠诚履职,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职能部门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通报曝光。
举报受理电话:12388-4。
中共铁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