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对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精神。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是指在定点医院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其中赴湖北驰援疫情医疗队人员由原每人每天300元提高到600元。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援鄂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为援鄂疫情防控期间。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范围。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省财政对赴湖北驰援疫情工作人员按照驰援天数增发绩效工资,由原每人每天300元提高到400元。费用由各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
二、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六)各县(市)区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七)优先申报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于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通过职称评审,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优先岗位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优化评审服务。各县(市)区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要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使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心无旁骛投身工作。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做好后续岗位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享受职称评聘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一线医务人员”的规定进行界定,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贯彻落实。
四、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确保轮换休整
(十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休息场所,配备必需的基本生活用品,安排专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为一线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建立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制度,在保证正常防控救治工作前提下,科学测算工作负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医务人员得到及时休整;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强制休息并安排人员补位。疫情结束后由各单位组织对一线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对未能休假的,要及时安排补休,休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四)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社会力量,要适时开展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活动,组织志愿者或专班专人,有针对性地提供老人关怀、孩子看护等日常生活服务,消除一线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五)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持工作证享受免费公共交通服务。在公共交通枢纽设置一线医务人员购票快速窗口、检票绿色通道等设施,保证一线医务人员乘车权益,坚决杜绝发生医务人员乘车拒载情况。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十六)强化一线医务人员安全防护,配齐配全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全面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院内感染。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十七)发挥心理援助服务热线作用,组织具备专业资质的心理医生和志愿者,及时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提供一对一心理援助。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七、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
(十八)为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提供关爱服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中老年亲属生活及照料情况,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九)了解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赴湖北驰援疫情医疗队人员家庭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要与赴湖北驰援疫情医疗队人员及家属“结对子”,责成专人建立一对一联络,了解实际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市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情况下,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在实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就近就便自主选择、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一)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我市高中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加录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可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录取;在我市参加高考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省定政策积极落实,做好细致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二十二)全力维护全市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秩序,联动防范处置,化解涉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涉医违法犯罪,确保医疗机构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九、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
(二十三)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利用多种形式、渠道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党费、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市县两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牵头进行政策统筹,分类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就相关政策形成具体化、易操作、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准确提供一线医务人员信息,确保精准、无遗漏。
铁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