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案件追踪】抚顺警方严厉打击非法捕鸟犯罪活动)
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时期,这时候,依然有人敢顶风作案,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巩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成果,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抚顺市森林公安局自2019年10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事情经过
近期,抚顺市森林公安局大伙房森林公安派出所、东洲区自然资源局、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三家单位联合行动对东洲区非法捕鸟行为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在东洲区新屯街一工厂门前发现有架设鸟网猎捕候鸟行为,大伙房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走访调查、证据固定,最终发现颜某某、高某某二人有作案嫌疑,经传唤审讯,二人对猎捕候鸟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2015年开始二人在东洲区新屯山边、废场等野生鸟类活动区域使用“鸟诱子”“录音机”引诱并架设鸟网多次捕捉鸟类,二人住所搜查到各种鸟类114只、竹竿毡网捕猎工具,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近日该案件已由东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
抚顺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鸟类的行为,都可能是违法的哦!
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中起到重要作用,抚顺警方提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鸟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小科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