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易读】疫情期间,禁止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先来看一个例子:
老张是一名私企的员工,因为肺炎疫情的影响,让他度过了史上最长的假期,而老张并没有因此感到一点开心。看着单位群里不断延期复工的通知,老张心里感到难过。工作这么多年,他开始反思自己的工作态度,漫长的假期也让他开始怀念上班工作的日子。他心里暗暗发誓,从今以后,自己一定要拿出认真负责的态度好好干工作。当他看到单位群里通知确定复工时间的时候,他激动兴奋不已,早已提前将防护用具、工作设备准备好。不幸的是,就在他准备复工的前一天,老张居住的小区发生一例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其居住的整个小区被封,眼看着马上要到单位复工了,面对单位老板的催促,老张心里很是着急。一方面居住小区解封不知道何时,另一方面已经恢复复工而其没有到岗,单位会不会给他停发工资?会不会因为这次疫情经济效益不好,趁机在他不到岗期间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尹晓英律师进行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将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分四种类型:(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二)疑似病人;(三)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四)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而针对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又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各地方政府明文规定返城需隔离的人员,应自觉上报所在社区、街道,并居家隔离14天,确认无异后方可正常上岗;
2、 因所在地封城导致无法及时返岗的人员。如湖北武汉等地因疫情严重,已采取封城措施,城内人员因封城措施无法及时返岗的;
3、 因所在社区、街道、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返岗复工的人员。
因此,老张所在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致使其无法正常返岗复工,单位不但不能以此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正常支付老张在此隔离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