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卫生监督局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监督员81人次,车辆24台次,检查辖区内企业57家,其中药房25家,理发店13家,宾馆19家。
为保障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供应合格的消毒剂,加强公共场所环境消毒管理,严防疫情蔓延和扩散,按照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消毒专项监督检查的要求,县卫生监督局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此次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药房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现场不能提供消毒剂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及产品检测报告。部分场所未建立公共卫生用品清洗消毒记录,采购使用的消毒产品未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及产品检测报告等。卫生监督员当场向被检查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并向相关人员现场详细讲解消毒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识别常识,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现场培训工作人员达50余人次。
通过本次对消毒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保障了消毒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立对消毒产品和长效监管理机制。
(王健 记者 宝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