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不仅担负着全市普通医疗废物和疫情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环境监管的责任,还要做好医疗废水环境监管、环境应急监测、环境执法、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障服务以及生态环境系统自身工作人员和家属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污染问题,切实保障疫情期间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强说。
制定相关应急处置方案
全市疫情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
因我市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将于今年9月才能建成投入使用,目前我市的医疗废物需要全部转运到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疫情发生后,市生态环境局紧急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协商,在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我市所有普通医疗废物和疫情医疗废物,按照要求运送至沈阳瀚洋公司进行处置。从1月23日到3月1日,全市共产生78吨普通医疗废物,7241.65千克疫情医疗废物,全部转运到沈阳进行安全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做到了日产日清。
市生态环境局还提前制定了《极端天气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确保了2月14至16日、20日至22日两次强降雪过程中,4辆医疗废物转运车安全地在铁岭境内行驶,保障全市医疗废物贮存、转运安全。针对可能出现的因突发状况导致无法将医疗废物转运至沈阳,或沈阳翰洋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处置我市医疗废物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后备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相关后备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可将我市境内的铁岭贵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炉在24小时内改造成医疗废物焚烧炉,来满足安全处置我市医疗废物的需求。
加强环境监管监测执法工作
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目前,我市应急设置的疫情隔离点多为依托学校、宾馆等设施临时改造而成,无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间。为妥善处置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专门组织相关应急专家和管理人员,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紧急出台了临时隔离场所产生的生活废物处置的指导意见:对存在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点,其产生的生活废物按疫情医疗废物处理,需按专车运输、专人押运、单独台帐、单独联单等要求进行管理;对不存在上述人员的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废物,需经卫生健康部门检测,发现感染病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门按疫情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未发现感染的,通知当地环卫部门,按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后,焚烧处理。
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城市污水厂达标排放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相关保障措施,组织、指导沈阳光大环保有限公司为新区隔离点免费提供、安装临时污水处理设备。对铁岭市中心医院等单位的医疗污水处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提供技术帮助,确保其污水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目前,我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执法队24小时处于临战状态,集中有限资源,通过实地检查、远程观测、网络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以及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环境监管。目前,全市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65人次、执法车辆62台次,对全市重点医疗机构、医学集中观察隔离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提供运输过程的跟踪监管服务,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还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定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等开展环境监测,执行周报告制度,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监测数据显示:铁岭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柴河水厂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铁岭双安水厂、新区净水厂、开发区水源及清河区水源水质全部达标;铁岭市中心医院和新区隔离点、铁岭市传染病医院满足消毒剂使用要求,污水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随着我市各企业逐步复工复产,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了审批事项“网上办”、业务指导“预约办”、纸质批件“就近办”的措施,为疫情防控急需用品的快速生产开辟“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采取电话预约、网上受理、不见面审批等方式共办理环评审批项目10个,电话、网络咨询服务9次。
当前已经进入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史强说,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以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环境监管为重点,夺取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同时,以着力解决我市的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抓手,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