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我们落实防范制度,完善防范措施,坚决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运输和买卖等违法行为。”3月1日,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利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积极防控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督
1月22日,市自然资源局在接到省林草局转发的国家《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督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后,立即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督。
局里成立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铁岭市自然资源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方案》,制定了《铁岭市自然资源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实地检查指导组》等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森林公安、野保站等部门进行实地检查,严厉打击了疫情期间野生动物非法运输和买卖等违法行为。
7项规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针对这次疫情,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7项规定:
一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三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四是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六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七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人工繁育受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满足条件
王利说,我市有很多养殖企业,涉及到人工繁育受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种源条件: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需附有检疫证明。二是其他条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具备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其硬件条件、技术条件和饲料条件等,一般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针对疫情期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主要开展4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乱捕滥猎滥食及违法交易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检查指导。二是重点整治无手续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场所,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或关停取缔。三是春季鸟类迁徙及集群活动期间,加强野外巡护和看守,确保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路线的安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有效避免因野生动物带来的疫源疫病传播扩散潜在威胁,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屏障。记者 袁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