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确保《全市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经济运行和民生保障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助力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复产企业生产、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鞍山市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目前,我市已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希望各类企事业单位不要因复工复产燃放“开门炮”,也希望广大市民在婚丧嫁娶过程中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二、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如存有春节期间剩余的烟花爆竹,可上交属地公安机关,以免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三、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举报电话为110。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及企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警方将依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行为人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党员干部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通知其单位。
来源:鞍报全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