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经研究,对原定2020年3月份开始的上半年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测试报名和测试工作,具体恢复报名的时间和测试将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官方网站和各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官网消息。
望广大考生周知并请理解支持,也请相互转告。
辽宁教育学院
(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
2020年2月12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对外服务的通知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对外服务的通知》精神,结合辽宁教育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实际,现将辽宁省学历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月3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暂不提供各项认证业务的现场咨询服务,申请人可拨打024—86684562进行电话咨询服务。
二、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原则上采取在线申请方式办理有关认证服务。用户可登录国家学信网申请界面根据相关提示进行“网上申请”,网上自行打印认证结果。
国家学信网网址:
三、关于“天津海河计划”核实辽宁籍中专学历档案查询的相关工作暂停办理,待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办理。
辽宁教育学院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2020年1月31日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省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组织课题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本年度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请各单位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统一上报我办。申请书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我办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2)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2020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86903499@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20年全国规划课题申报+报送单位名称”。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课题材料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限额指标,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在申报组织工作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1002房间)。
联系人:杨季壮、孙照辉(电话:024—86896402)、苗青(电话:024—86903499)。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附件2:《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附件3:《2020年度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附件4:《2020年度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
附件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其它类别)
附件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其它类别)
附件7:《2020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附件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地址: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