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洪区出台8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
于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新建、扩产的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给予技术升级改造投资金额20%的补贴,对于其他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投资金额12%的补贴,每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防范企业新增应急防控物资生产的投资风险。对按照医用标准新增投资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企业,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产品注册证之前,由区工信局按照普通型口罩组织面向订单生产和采购企业检验合格产品。
三、企业贷款贴息扶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金额一般为所获贷款额度的2%以内,一个企业的年贴息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网上销售模式保障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限上电商企业,按其在本政策期限内对于洪区区级财力贡献的30%,对企业予以运营补贴。
五、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区应急局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评估服务,区卫健局为企业提供卫生防控评估服务;区工信局、街道办事处协助企业制定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有序安排职工返程上岗;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为企业协调解决口罩、消毒液、果蔬等疫情防控期间所需的生产生活物资保障问题。
六、提前发放稳岗补贴。在我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在开复工中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提前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引进生产制造类企业落地,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临时办公场所。对租用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用于落地前期工作的企业,给予时长为一年的租金补贴。
八、区贸促会协助外贸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的办理工作。
以上政策措施仅适用于在于洪区登记注册的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