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决策部署,辽宁省司法厅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采取新举措,全面行动,戮力同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
大疫面前,彰显使命担当
省司法厅党组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第一时间召开省司法厅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及时成立了以林志敏厅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指挥部,连续下发《关于印发〈省司法行政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预案〉的通知》等7个文件,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和厅直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在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下,省厅法治宣传、律师、社区矫正、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先后下发11个文件,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全力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服务工作。
省司法厅专门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作出安排,要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防疫期间值班值守,每市保证开通一至二部电话,保障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法律需求。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引导当事人采取网络预约、电话咨询、线上受理等方式办理法律服务业务,让群众少跑路,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汇集、接触,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业力量,通过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办公区域LED、电子显示屏,向公众科普相关知识,加强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身边群众仔细辨别核实各类信息,宣传信息来源要以国家权威机构发布消息为准,理性对待网站和社交平台中出现的敏感话题,不轻信,不盲从,不通过微信等渠道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共克时艰,突出为民本色
司法行政审批窗口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属于重点防控部位。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力推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工作方式,确需办事的群众可以通过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和各市政务服务网,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业务受理人员沟通,由业务人员予以咨询和指导,以便快速便捷准备正确材料,并可以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办理,全力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
为确保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省司法厅先后下发了两个通知,要求开展疫情排查,重点排查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有无疑似、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有无接触武汉等地人员情况;强化电子定位等监管措施,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位置信息,严防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对已经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加大信息化核查频率,并关注其身体健康状态,防止疫情扩散,实行安全稳定和疫情“零报告”制度。同时发布了《致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要求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参与各类集会活动,不请假外出,不走亲访友,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深入开展防疫法律知识宣传工作。通过法治宣传新媒体平台、12348辽宁法网等载体,加强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在“辽宁普法”和“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推出《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50问》,单条阅读量已突破2.3万次,并印制第一批5000册读本发放给省直机关。全省法治宣传教育部门利用130个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推送疫情防控信息3464条,阅读量超过百万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贴近基层的优势作用,大力宣传肺炎疫情法律知识、防控知识,为广大基层疫情防控织起一道法律网和防护网。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责任到位,坚持重要敏感节点矛盾纠纷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制度。对具有发生矛盾纠纷隐患的区域、领域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
引导全省广大律师发挥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推送编辑了《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50问》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灾害期间常涉罪名26条》,通过“辽宁普法”和“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并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为党委政府和企业法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公证领域充分利用好公证信息化手段,对于办理简单公证事项和“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引导群众尽量选择12348辽宁法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手机app、公证云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可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办公证业务,降低外出感染病毒风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政法干警、新闻工作者、志愿者群体、患病群众及其家属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特事特办、高质高效服务。在公证办证大厅设立疫情防控提示板,为当事人做好防护进行提示提醒。
司法鉴定领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宣传和鉴定咨询,跟进做好司法鉴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司法鉴定问题的鉴定服务,隶属于医疗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司法鉴定人积极参加所在医院的防护、救治工作。
省仲裁协会下发通知,对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近期需要向仲裁委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各市仲裁委告知申请人优先选择网上或邮寄立案,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延期开庭。
主动作为,强化法律支持
战时状态下,政府法律顾问部门积极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为彰显法律在依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指引、预测、教育、强制作用,针对抗击疫情防控的各个阶段,容易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在辽宁法制报上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从五个方面作出了法律解答,提醒人们:遵纪守法,人人有责。一是对危害国家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二是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也要受到惩罚。三是发“疫情财”的,必须快查严办。四是从事传染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也要受到法律追究。五是贪污、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的,依法予以严惩。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省司法厅就全省行政复议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亮出标杆。一级响应期间,倡导以邮寄、传真或者网上接收等方式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网络、委托等形式进行调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调解、听证,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因疫情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参加行政复议的,依法中断申请期限或者依法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权利。同时就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