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易读】开发商逾期办理房证 违约金该怎么算?)
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今天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2014年2月23日,张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张某按照合同交纳了首期购房款,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开发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为张某下达入住通知书并办理了入住手续,但因房屋一直有抵押,未能办理产权证,直至2018年1月18日,张某才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发公司应当在向张某交付房屋后7个月内解除抵押,为张某办理产权证书,否则应当按照已付房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因此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自2016年7月31日至2018年1月18日逾期办理房证的违约金。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自愿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履行。开发公司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为张某办理产权证,经审查开发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注销抵押。因此应当以注销抵押的时间计算违约责任的终止时间,对于张某要求按照下房产证的时间来计算违约责任的终止时间未予支持,判令开发公司支付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的违约金。
本期《法治易读》栏目邀请到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王海婷律师为大家讲解此案。
不动产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有了产权证后,可以出租、转让、交换、赠予、继承和抵押,如遇拆迁可得到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上述行为都属于不合法。当房主房屋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在我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而且确实存在很多房屋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办不了不动产权证。也许普通人工作一辈子才有能力购买一套普通的住宅,因此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房子是生活的大事之一,而能够证明房屋唯一合法有效的证件就是不动产权证。因此,建议大家在购买房屋之前一定考察清楚,开发公司的商业信誉如何,所购买的房屋能不能办理产权证,以及在不能办理房证时的救济方式。本案中,购房者算是幸运,最终取得了不动产权证,逾期办理房证的损失也得到了救济补偿。
给您提个醒:购房者一定不要贪图小便宜,购买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否则可能得不偿失,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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