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易读】物业给业主分红,何时能轮到自己?)
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近几年,陆续有报道物业公司给自家小区业主分红的消息。得到分红的业主纷纷为自己能拥有这样的物业公司而感到欣喜,其他小区的业主也纷纷表达对这些业主的羡慕之情,心想什么时候自己也能得到这样的分红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湖南一小区拿出190多万元给业主发红包,该小区共有1820户居民。这次的“年终福利”总额190多万元,由业委会牵头发放,按照房屋面积大小,每户最少领取300元,最多领取2000多元。
类似这样的案例已经有很多,那么物业给业主分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本期《法治易读》栏目邀请到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赵颖律师为大家讲解此案。
赵颖律师分析:事实上,物业给业主“分红”说法,并不准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按照这些规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无论利用车位场地收取费用,还是电梯广告、公共设施出租收益,都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所以物业给业主“分红”,实质上是“物归原主”。
那么为什么这样做的物业公司很少呢?自己什么时候也能获得“分红”呢?
究其原因,在于目前很多居民还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属于谁,更不清楚有哪些公共收益和收益是多少。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另一方面是多数物业公司没有依法依规办事,对公共收益“装糊涂”,能不说就不说,能不公开就不公开。
很多物业公司现在仍采取这种隐瞒措施,但这种隐瞒并未给物业公司的经营带来多大的好处。恰恰相反,物业越隐瞒,业主越不信任。因为电梯广告、小区内车位等都是业主有目共睹的,相应的收益也一定是存在的,这种情况下物业非但不公开收益情况,反而隐瞒不告知,无疑会让业主产生不信任的感觉。这种不信任会直接导致有些业主对物业的服务质量更为较真,甚至吹毛求疵,进而拒绝缴纳物业费。
而物业公司也觉得很委屈,明明自己提供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而且还尽量提高服务质量,怎么总有些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呢,收个物业费怎么就这么难呢?对比于能够给业主“分红”的物业公司,这些收不上来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是否也要思考自己的差距在哪里。
给您提个醒:成功经营的道路不是没有,只要依法依规办事,该建账目的建账目,该及时向业主公开的及时公开,该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不“贪污”,业主的知情权能够得到尊重,同时业主还能获得实际利益,这样的物业服务怎能不获得业主的认可?随着公民的法治观念越来越强,各行各业均趋于正规化,未来正规的物业服务会越来越多,业主拿到“分红”就不会是个案,而会逐渐成为物业管理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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