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易读】所有权不代表你就可以为所欲为)
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今天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洋洋住在威威楼下,一天洋洋下班回来发现自己家阳台在漏水,想起威威家曾经改造阳台,洋洋立即跑上楼要求查看,但威威坚持说自己是找的正规装修公司,质保期还没过不可能漏水,很可能是物业的公共部分老化失修导致渗漏。二人随即联络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到达后提出需要凿开威威家的地面和拆除相关管线的装修包围,才能确定漏水原因。于是威威提出,如果一定要查看原因,那么刨除地面和恢复原状的费用要由洋洋承担。
两人越吵越激动,洋洋拔打了110……出警警官在了解了前因后果之后,明确告知二人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洋洋咨询律师后将楼上邻居威威和物业一起告上法庭,审理中经过鉴定,是威威家改造的管线与物业主管线连接处渗漏,法院判决威威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期《法治易读》栏目邀请到辽宁华恩(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为大家讲解此案。
原萍律师分析,本案中,威威私自改造阳台,导致洋洋家漏水,是侵犯了相邻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并对因此给洋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对威威私自改造阳台没有进行劝阻,也没有对主管线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以致渗漏发生仍未察觉,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买的房子虽然是所有权,但这并不等于你就可以随心所欲的改造它,因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需要全体业主共同行使权利;而你和邻居家的墙也是一样,公摊面积只是计算了墙体的一半,你没有权利占有、使用邻居家的那一半,即使是在使用自己家的墙体、地面时,也不能侵害、阻碍邻居家的正常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相邻权,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给您提个醒:我们还应当知道,侵犯相邻权的行为不只有漏水,例如:挡光、噪音、堆放垃圾等等,凡是超过合理限度,对邻居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的行为,都有可能是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所以,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关爱、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相互理解,大家携手共建和谐社会,才是幸福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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