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易读】对青少年的关爱从防范校园欺凌做起)
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关爱青少年是全社会的责任,近来校园欺凌的事件频繁发生,各大媒体、学校、家长都引起了高度重视。下面给大家讲述一个相关的小案例。
华华与涛涛是中学同班同学,平时相处过程中因为一些小事儿产生了一些矛盾。某日中午,两人在学校食堂吃过午饭后碰见又发生了口角,涛涛要求华华跟他去厕所后面。到达地点后,涛涛就开始抓着华华的头部用膝盖撞击其面部,在华华倒地后仍用脚踢踹,这时旁边已经聚集众多学生围观。该校的李老师正巧去厕所路过制止了打架事件的继续。事后华华被带到学校附近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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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华华的家长要为华华讨说法,以华华的名义将涛涛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涛涛承担80%的侵权责任,即按华华主张金额的80%予以支付。
为什么法院的判决按80%比例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全责进行赔偿呢?
本期《法治易读》栏目邀请到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王珂律师为大家讲解此案。
王珂律师介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的人身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涛涛殴打华华涛涛是直接的侵权人,侵权行为性质恶劣,对华华的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涛涛应承担直接主要责任,但因涛涛为未成年人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没有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涛涛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需要为涛涛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金额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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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华华与涛涛是在午饭后发生的打架行为,此时就餐的学生众多,但学校没有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食堂用餐秩序进行维护和周边环境进行巡逻,只是事情发生时老师因上厕所时偶然经过才发现,距离事件的发生也已过多时,此时华华的身体已然造成了损害。因校方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且不完善,导致校方没有及时制止案件的发生。学校对华华并未尽到合理的管理、教育责任,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按一定比例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中华华的家长并没有追究学校的责任,法院也只能结合事实综合过错大小依据华华的主张,判决侵权人涛涛承担80%的责任。而剩余20%的责任应由学校予以承担。
给您提个醒:关爱青少年从点滴做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为了更好的防止校园欺凌的发生,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青少年防欺凌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对校内容易发生聚众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加大力度进行监管巡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家长对校园欺凌行为向孩子进行家庭指导,一旦遇到校园欺凌需做好孩子心理上的沟通和疏导。防止孩子心理埋下不良阴影。青少年发现欺凌行为时本身也要勇敢面对并及时向老师报告,寻求有效的救助和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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