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疗保障局做好医疗扶贫工作保障贫困人口病有所治)
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扶贫工作“两不愁、三保障”的部署要求,结合省、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多重保障作用,切实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着力解决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是凝神聚力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医疗保障局将历年来的医保政策汇编成册,每周集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学习,让医保扶贫政策入脑、入心,组织各镇街卫计办、扶贫办成立扶贫宣传队,进村入户,为贫困人员宣传讲解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同时,印发医疗保障明白纸3万张,张贴到每个贫困户家中,让贫困人员都能熟知扶贫政策,方便贫困群众就医报销。医疗保障局成立信息采集工作小组,由局长亲自主抓,副局长牵头联系,集中利用有效时间,借助各镇扶贫办网格员联系贫困户,积极协调区公安局、民政局全面完成贫困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实现贫困人员动态管理,为实现应保尽保打好基础。目前,享受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员共28808人,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待遇,参保率100%,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6625840.00元。
二是综合施策确保医保扶贫落地落实。2019年全市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兜底补偿政策总人数为12450人次,住院治疗11286人次、门诊治疗1164人次;健康扶贫医药费总额12673万元,新农合补偿支付9140万元,大病理赔228万元,医疗救助1422万元,定点医院减免744万元,医疗补充保险35万元。在有效保障贫困人员住院待遇的同时,针对贫困人员慢性病发病率高的实际,医疗保障局努力提高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2019年贫困人口慢病补贴登记27665人次,补贴金额244.36万元,受理重大疾病贫困人口患者域外就医再保障登记13人次,补贴支付178499.75元。朝阳市医疗扶贫政策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新农合二次提标、医疗救助、医院兜底报销,最后报销100%,住院个人零负担。2019年9月1日调整为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最后报销90%,个人负担10%。新政策将新农合二次报销、医院兜底取消,增加了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保障,既保障了贫困人口病有所治,又纠正了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的问题,避免了“福利陷阱”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