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至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联合对我市申报创建葫芦岛市环境友好学校进行了审核验收,共有16所学校达到环境友好学校标准,予以表彰命名,分别为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葫芦岛市中心幼儿园、葫芦岛市实验幼儿园、南票区滨海中心幼儿园、南票区暖池塘镇中心小学、南票区暖池塘镇初级中学、兴城市元台子满族乡初级中学、绥中县第一幼儿园、绥中县荒地满族镇中心小学、绥中县塔山中学、连山区胜利小学、龙港区实验小学、龙港区西苑小学、建昌县药王庙镇第二中心校、建昌县药王庙镇小学中心校。
环境友好型学校是在绿色学校基础上的延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活动,可有效促进相关学校不断探索与创新,切实落实环境教育计划和课程安排,并结合学校日常教学和各项工作展开环境友好实践活动,提高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质量和水平。下步,我市还将继续引导和带动更多学校参与创建,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城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