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批适用速裁程序6起案件从受理到起诉仅7天)
11月26日至27日,辽阳太子河区检察院、文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盗窃等6起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一审法院当庭宣判。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辽阳市检察机关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检察机关从案件受理到起诉仅用时7天。
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市检察院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办理规定(试行)》,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采取集中受理,专人专门办公场所制作电子卷宗,受理当天流转,刑事检察部门集中告知权利义务、集中签署、集中办理的专人办理模式,在保障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有效地提升了办案效率,司法办案效率作用凸显。
以文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起盗窃案、1起危险驾驶案、1起故意伤害案、1起交通肇事案为例,从案件受理到起诉仅仅用时7天,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18分钟,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充分告知适用该程序的规定,释明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审判方式,将拟提出的量刑意见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同意、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另外,对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该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向市司法局发送了审前社会调查函,并收到了市司法局出具的符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保证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简化省去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法官重点核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自愿性,并听取了5名被告人的最后陈述,5名被告人当庭均认罪悔罪认罚,对定罪量刑均没有异议,庭审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进行了宣判,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