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日前,华为公司前员工李洪元离职“犯罪”风波闹得满城风雨。已至年尾,每年这个时候,员工离职、跳槽等事件较多,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也更容易发生,《法治易读》栏目将就这个话题邀请律师进行探讨。
本期《法治易读》栏目,我们邀请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张国栋律师,一起来分析几个科技公司员工离职的案例。
案例一、破坏公司硬盘数据,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陈某于2016年初入职某医药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因与上级关系紧张,4个月后公司以未过试用期,要求其离职。陈某为发泄不满情绪,便利用技术手段侵入该公司办公系统,对磁盘数据进行格式化删除,导致公司办公系统瘫痪,重要数据无法恢复,造成较大损失。最终检察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陈某。该案正在审理中。
律师分析:生活中,有一些员工出于其他目的,离职时拿走公司重要资料或删除重要数据,导致公司产生一定损失,公司诉请员工民事赔偿。与陈某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构成犯罪确实少见,鉴于其报复行为已对公司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失,涉嫌犯罪也在情理之中。
案例二、窃取老东家核心技术另立炉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赵某2017年2月入职某智能机器人公司,担任技术组副组长,1年后熟悉并掌握了关键技术与工艺流程。公司与赵某签订保密协议,并对相关技术图纸采取了保密措施,且在赵某2018年4月离职后,公司又向赵某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用。2018年6月,赵某与朋友异地注册公司,按照老东家核心技术与图纸工艺,生产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获利100余万元。后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赵某等人有期徒刑1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律师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窃取并非法使用商业秘密而导致犯罪的案件。其实,按照法律规定,窃取商业秘密后不管是自己使用获利还是允许他人使用获利,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均构成犯罪。这是法律对企业商业秘密权利的全面保护。
案例三、恶意篡改电商信息,网店交易失常,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
刘某于2017年入职某电商公司,承担电商运营工作。因不满领导批评,遂提出离职。离职后,公司并未及时对刘某关闭公司内部系统登录权限,刘某决定报复公司,登录公司在淘宝及京东等平台网店的后台,篡改网店名称与标识,擅自修改在售产品信息与价格,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后被检察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该案正在审理中。
律师分析: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不同,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篡改信息,严重影响网店交易,进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也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的的一种表现方式。公司对网络系统管理上的漏洞,也是刘某产生报复行为的重要诱因之一。
给您提个醒:一方面,企业用工要合于法律规定,主要业务合规经营,避免管理漏洞,在出现劳资纠纷时,应及时听取员工建议,并作出合理解释,及时化解员工不满与纠纷;另一方面员工也应该及时向公司提出涉及自身用工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妥善沟通,必要时固定证据,及时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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