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朝阳县积极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12月5日,根据《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享受税收政策企业及个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将文件下发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同时设立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专岗,开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并解答相关疑问,确保符合有关税收政策条件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和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在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后,可连续3年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可享受创业税收减扣的重点人群包括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