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顺城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抚顺市顺城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区政府批准并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
对我区境内莲岛河、抚西河及鲍家河三条河流总长50.07公里河道进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其中,莲岛河划界河道长度为22.77公里,范围为马前村至方晓村滴台入河口;抚西河划界长度为20.85公里,范围为砖台村至新华街道华南社区入河口,鲍家河划界长度为13.45公里,范围为三家子村至鲍家村恒大华府入河口。
莲岛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根据《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浑河支流莲岛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根据保护对象莲岛河河口至铁路桥两岸堤防已经形成,且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按照有堤防河道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由于现状堤脚线不清晰,河道两岸外堤肩线清晰,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外延伸20m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铁路桥至马前村铁路桥至上寺水库下游采用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进行划定,护堤地宽度取5m;上寺水库上游至马前村采用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进行划定,护岸迎水侧护堤地宽度取5m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抚西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根据《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浑河支流抚西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根据保护对象抚西河河口至铁路桥两岸堤防已经形成,且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按照有堤防河道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由于现状堤脚线不清晰,河道两岸外堤肩线清晰,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外延伸20m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铁路桥段至高山路桥上300m段两岸堤防已经形成,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2级,护堤地宽度取10m。高山路桥上300m至沈吉高速桥段现状基本满足5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利部门对本段有相关规划,按照工程等级2级进行划定,护堤地宽度取10m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根据本次划界标准及水面线计算,结合现场实际确认抚西河沈吉高速桥至砖台村段为有堤段未达标准段河道管理范围。该段管理范围中沈吉高速桥至马金村桥采用20年一遇洪水划定,其他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划定,结合现状河道两岸地物及上下游河势综合分析划定,按相应标准10年一遇水位护堤地宽5m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鲍家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根据《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浑河支流鲍家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根据保护对象鲍家河河口至沈吉铁路桥段两岸堤防已经形成,且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按照有堤防河道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由于现状堤脚线不清晰,河道两岸外堤肩线清晰,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外延伸20m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鲍家河沈吉铁路桥至沈吉高速段两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2级,堤防高度满足河道规划防洪标准,管理范围线划定为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取10m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鲍家河沈吉高速至源头两岸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5级,堤防高度不满足河道规划防洪标准,结合现状河道两岸地物及上下游河势综合分析划定,原则上距现状岸坎不小于5m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