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迈出实质性步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辽宁实际,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制定《实施意见》过程中,先后征求了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纪委、省政法委及其他31个省直部门、14个市政府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由10个提出书面意的省直部门和2个市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当面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书面征求了部分省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各部门和各市政府汇总上报的10项行政裁决内容,做到有针对性。二是计划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完善行政裁决程序,确保行政裁决程序正当、规范有序。三是规定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等矛盾纠纷调处参与单位和个人都具有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选择行政裁决解决民事纠纷的义务,推进行政裁决与其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衔接。四是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作用,做好行政裁决工作保障。同时《实施意见》要求,省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做好行政裁决工作。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把行政裁决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推动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府规章。向社会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裁决途径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