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库县通报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11月25日,法库县通报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明、陈某、马某龙、黄某、何某会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2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明在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自治乡棚菜区从事蔬菜收购业务,期间,陈某明为非法获利,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强制压低从菜农处收购价格,恶意要求其他蔬菜商抬髙蔬菜销售价格,并禁止菜农自行到铁岭市地区销售蔬菜,禁止外地蔬菜商在四家子棚菜区收购蔬菜,以此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被告人陈某系陈某明之子,陈某以提供吃喝玩乐费用为手段,笼络、纠集被告人马某龙、黄某、何某会等刑满释放人员,为陈某明垄断经营蔬莱充当打手,进而形成以陈某明、陈某父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四家子乡棚菜区蔬菜生产、销售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陈某明、陈某、马某龙、黄某、何某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马某龙、黄某、何某会经常聚集在一起,吃喝花销主要由陈某支付,被告人陈某明、陈某纠集、指使被告人马某龙、黄某、何某会为达到垄断蔬菜收购市场的目的,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依法认定构成恶势力犯罪。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此案件的通报,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为维护法库社会治安稳定,创建平安法库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