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运输管理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维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运输管理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维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确保维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一是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放管服”改革,激发机动车维修市场活力,加快政府监管方式转变,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为民服务水平,强化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推进备案制度落地,规范维修经营、确保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序发展。
二是督促各企业建立主要领导牵头、专人负责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依法委托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利用(处置)合同或协议,回收、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
三是规范企业必须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做到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贮存场所须有防渗的硬化地面、防雨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四是督促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各种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回收台账,建立企业污染防治事件记录,维修企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污染防治知识培训,提高维修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