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多举措确保贫困学生不失学)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区按照市委、区委扶贫“十项举措”的要求,制定扶贫措施,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区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和比对工作,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准确,要全面提升认定精准度,既要做到“应助尽助”,又要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多”。
落实资助对象全覆盖。根据本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资助标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测算工作,各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资助金按学期发放,严禁跨学期或跨学年发放,以保证资助资金的时效性,切实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截止目前,现已实现全区420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学全资助,今年已落实资助金36.8万元。我区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寄宿生每生每年分别发放1000元和1250元补助金,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发放750元补助金,已发放补助资金47万余元,下一批次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将于11月底前全部落实。为全区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实施“全免费”工程,使我区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和少年无一人因贫辍学或因学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