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公布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鞍山市成为东北三省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有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通知要求,入选城市(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要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