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扎实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助力学生全面持续发展)
顺城区教育局按照辽宁省《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辽财教[2018]654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聚焦精准资助、精准帮扶、精准育人。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统计、资助金发放工作,实现了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而失学。
一、明确目标,落实政策
顺城区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列为区政府“重强抓”项目,区教育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教育局与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全面、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做到不漏报、不多报。
二、规范管理,精准资助
1.高度重视,制定方案
全区中小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始终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摆在管理的重要位置上,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了严谨的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机构健全,组织严密,确保学生助学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切实推进和落实国家、省、市助学金政策。
2.认真组织,求真务实
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申请和审批程序,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在学生和家长中大力宣传,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资助,确保资助对象界定准确。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户籍材料复印件(户籍原件班主任必须审核)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批准,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区教育局,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区教育局将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立专门资助档案。
2019年春季学期,全区共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2人,其中寄宿生68人(小学3人,中学65人),非寄宿生774名(小学537人,中学237人)。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家庭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全区资助金共发放332375元。
区教育局对学校资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对资助金发放明细表进行备案。确保资助金发到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将温暖送到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