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消费调诉对接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前,辽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出台“关于开展消费者纠纷调解诉讼对接工作实施意见”,旨在解决消协调解消费纠纷手段单一、久调不决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有效、低成本的消费纠纷解决途径,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项举措的实施,标志辽阳市消费维权定分止争的调诉对接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领导在深入基层调研走访中发现,一些消费投诉案件虽经消协多次调解,仍难以和解;有的虽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消协无执行职权致使案件难以落实;还有一些不满消协调解直接诉诸上级行政部门和法院,导致行政资源大量占用和消费维权成本抬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由于许多消费争议未达到违法程度,行政部门和法院处理起来也十分棘手,造成案件积压;同时对市场秩序和形象及社会稳定都带来负面影响。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在“改”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作文章,经与市消协认真研究,并与市中级法院、文圣区法院沟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由市消协和文圣区法院进行试点,开展消费纠纷调解诉讼对接工作。建立消费纠纷调诉对接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便民利民、调解自愿、公平正义、依法审查原则;建立调诉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交流制度、诉前调解对接制度、诉中与执行调解对接制度;消协和法院分别建立消费纠纷调诉对接办公室,做到互通信息,对突发问题快速反应;消协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以提高调解协议执行力;法院可根据情况将受理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委托消协承担,经消协调查调解后无法和解,法院可启动快速审结程序,依据消协调查证据和调解结果快速审结。在实施调诉对接工作中,相关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均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相较于诉讼途径,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提高了审结效率,更加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