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问百答 | 邻里关系)
发现邻居窃热、私自安装循环泵等可找执法部门处罚
1.问:新楼供热管线爆裂、排风阀质量差漏水冲了楼下,应该谁担责任?如果把家具冲了,由谁来赔偿?
答:新建小区前两个供暖期,暖气管、放风阀的损坏都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出现损失,由开发商来赔偿。
2.问:我家邻居私自拆改供热管线,还改动了供热管线循环走向,这样由谁来处罚?
答:用户有以下行为:
(1)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
(2)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3)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4)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5)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6)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用热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问:在供热系统的末端暖气不热,怎么办?
答:末端用户向供热公司反映,由供热公司调解整个系统的热平衡,让前端与末端供热温度相当。
4.问:我家小区供热质量比较好,就有的市民办理停供后,靠着四周的邻居家供热温度进行“蹭热”,如何处理?
答:近年来,对于“两部制热价”的呼声越来越高,既热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基本热价,也就是供暖基础费,另一部分是根据热用量收的计量热价。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蹭热”。但具体实施时间仍没有确定。
5.问:在供热期间,我家的供热设施老化发生爆裂漏水。把楼下的住户地板、家具都冲了。产生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答:如果是用户使用了劣质的暖气片、或者自己动了暖气片、放风阀,造成损失,就由用户自己承担责任。也由楼上用户赔偿楼下用户的损失。
如果是供热公司打压时压力过大,造成大规模的暖气管爆裂,这是供热公司的责任。
6.问:如果发现有邻居窃热,该如何办理,是否有处罚?
答: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刻停止窃热,并且可对其处以500到3000元的罚款。
7.问:都有哪些行为属于窃热?
答: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窃用供热用水;损毁供热设施、擅自增加散热片,在供热管线上私接循环泵等。
8.问:我家是新建小区,但是第一年采暖期由于入住率低,能否影响我今冬供热质量?
答:会对今冬供热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9.问:去年,我家办理了停供,但是由于放净管线内的积水,水管和暖气冻裂,邻居家被水冲了以后,要我赔偿,供热企业说不管,这样合理吗?
答:需要你自己承担责任。
办理停供之后,一定要把家里供热设施内的余水排净,同时做好设施的保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