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问百答 | 报销政策)
户内转移报销需要对方单位接收才可报销
1.问:目前,哪些单位要求实行“明补”的报销政策?
答: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采暖费按照“明补”办法执行。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和驻沈的其他单位、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问:“明补”后如何发放采暖费?
答:机关事业单位“明补”的发放标准是: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与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度。
计算方式为: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平方米)×沈阳采暖费价格标准(每建筑平方米26元)=年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元)。
采暖费补贴发放方式是: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
3.问:机关事业单位“明补”的发放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平方米。
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4.问:我家的采暖费找谁报销?
答: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承担其职工的住宅采暖费。
5.问:我家是公房,采暖费应由谁来报销?
答:采暖费交纳与收取应当遵循谁用热谁交费、谁供热谁收费的原则。采暖费交费主体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
6.问:房主没有工作单位报销,可否由其家人报销?
答: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所在单位予以报销,但是这样的户内转移报销的前提是需要对方单位接收才能办理,办理时可到沈阳市供热办领取“供热费户内转移表”。
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采暖费由个人承担。
7.问:哪些人群可以申领采暖补贴?
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经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职工的采暖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8.低保户、特困户、困难企业职工等的采暖费补贴,跨年度以后还能办理吗?
答:不能办理。依据沈房发[2007]187号文件《沈阳市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第四项(十七):每年采暖期的采暖补贴卡仅限于本采暖期使用,逾期不办理补贴手续的,将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办理。
9.问:我家住房是120平方米,但是我的报销面积是105平方米,该如何报销和交费?
答:实际居住的建筑面积超出其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采暖费由职工个人承担。
也就是说无论是“明补”还是“暗补”的报销方式,105平方米需要按照26元/平方米交费。剩余的15平方米可以按照23.3元/平方米交费,这部分需要个人承担。
10.问:我家住房是95平方米,但是报销面积为105平方米,该如何报销和交费?
答:具体需要区分来看,如果你是“暗补”方式报销,就是实际居住的建筑面积低于其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按实际居住的建筑面积报销采暖费。也就是只能报销95平方米。
要是“明补”的话,就是按照每平方米26元的标准领取到105平方米报销面积的采暖费,然后按照每平方米26元缴纳95平方米即可。
11.问:用非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户如何报销?
答:采用电、燃气等非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户,所在单位可以将采暖费按照其采暖费报销控制面积标准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