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问百答 | 禁止事项)
严禁在楼道供热管线附近堆积杂物
1.问:我家分户改造后供热管线在楼道内,将怕冻的秋菜靠着管线堆放行不?
答:不行。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
(2)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
(3)排放腐蚀性液体;
(4)爆破作业;
(5)其他损毁、损坏供热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活动。
2.问:我将自家供热设施重新迁移改建的,今冬暖气不热供热公司负责不?
答:一般不会负责。
按照规定,用热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
(2)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3)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4)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5) 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6)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用热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问:我发现楼下一户居民家私自加了管道泵,吸走了大量的热。对此有没有处罚措施?
答:私改地热,私加管道泵,私接供热设施于非供热区域、变更设计用途等,会影响相邻供热效果,可寻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置。